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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绿岛热带雨林公益基金会资金募集与使用管理办法(暂行)

2024-04-11 406 来源:

海南绿岛热带雨林公益基金会

资金募集与使用管理办法(暂行)

第一条 为合法募集资金,保障捐赠者的权益,确保募 集到的资金安全使用,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效益。根据《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

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,特制订本制度。

第二条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和基金会章程,为积极支持我省热带雨林生物多样性研究与应用,在国内外募集资金,扩大基金总量,以便增加公益事业投入。

第三条 按照基金会章程规定,基金会资金以促进海岛 型热带雨林生物多样性保护升级为主要目标,重点支持热带 雨林、海南长臂猿、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大课题研究,加快 科技成果转化应用;建立多层次科研合作平台,鼓励高校和 科研机构参与国家公园建设;可用于与热带雨林保护相关的 国际交流、科普宣教、人才培养、项目的组织、评估和评审等。

第四条 基金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接受的所有捐款,严 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。按照有关规定,建立健 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,依法进行会计核算,并按规定进行审计。

第五条 财务部每年定期向理事会公布收支账目和财务工作报告。

第六条 资金募集

( 一)依照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可面向国内外社会团体、企业、组织及个人募捐资金。

( 二)接受捐赠资金,应与捐赠方签订《捐赠协议》。

捐赠方对捐赠资金使用有要求的,应在协议中加以明确。

(三)《捐赠协议》签订后,捐赠方按约定将捐款拨至 基金会银行账户后,基金会向捐赠方开具《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》等。

(四)基金会募集的资金存放于基金会开设的银行账户。

第七条 资金使用

募集资金的使用要充分体现捐赠者的意愿,本着专款专 用的原则。捐款人有指定用途的,按照捐款人的意见和本基金会的有关办法执行。捐款人没有指定用途的,按照本基金会的相关规定和资金使用计划执行。

( 一)资金使用应本着使用合法、程序规范、手续齐备、效果明显的原则。

( 二)资金使用方需与基金会签订经费使用协议。

基金会组织专家现场评审或通讯评审的,评审意见应该 由所有的评审专家签名;视频评审的,评审意见至少应该组长签名并附视频会议截屏。

(三)经费使用协议签订后,按程序付款。

(四)基金会要求资金使用方应按照基金会的财务管理

规定,对所拨经费进行严格管理。

(五)项目完成后,资金使用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财务决算表。

第八条 资金使用监督

( 一)理事会有对所募集的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权力和义务。

( 二)捐赠者有对所捐赠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权力;基金会有对拨付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权力与责任。

(三)如基金会及捐赠者任一方提出对资金使用情况进 行审计,资金使用方应按监督者提出的要求,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,并向审计提出方提交审计报告。

第九条 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和基金会《财务管理制度》的规定。

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,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 8%。

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、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,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 10%。

第十条 本办法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。 由基金会秘 书处负责解释,秘书处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。

第十一条 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调整,在理事会正式召开前,基金会秘书处可先行参照执行。